首页 >> 政务公开>> 审批项目 >> 一般许可
劳动保障信访
办事依据 (一)《信访条例》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办事程序
(一)局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后,做好登记分类、转办工作,及时做好催办汇总工作。
(二)每月15日为局长接待日,每次局长接待日,各位局长为主接待,1名中层干部协助。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局长接待日信访问题的转办、催办工作。
(三)除投诉行风问题外,局领导一般不在局长接待日以外接待群众来访。
(四)群众日常来访由局办公室接待,并做好解释、登记、转办、答复工作。
(五)劳动争议仲裁处负责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问题的来访接待。
(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举报的来访接待。
(七)其他各有关处室也应做好有关人员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责任处室 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28531
[ 返回 ]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2004-2006 ©
地 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邮 编:325003    电 话:88828532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