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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办事依据 浙政(1998)15号。
事项对象 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班子成员。
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正常,有利润;
3、企业管理基础较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企业内部具有一定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5、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者已下达明确的保值、增值指标。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申请表》;
(3)上年度财会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
承办程序 企业填写《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和考核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经贸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资格并核定考核指标、辅助考核指标、经营班子成员的年薪计发比例等指标。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指标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
责任处室 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886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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