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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效挂钩
办事依据 浙劳社劳薪[2003]102号
事项对象 要求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
申报条件 (1)已开业一年以上;
(2)生产经营正常有利润;
(3)已申领《工资手册》。
申报材料 1、企业要求工效挂钩报告;
2、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报表;
3、上年度工效挂钩批件和结算表。
承办程序 1、企业申请;
2、主管部门审核;
3、本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共同核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1个工作日内发文。
责任处室 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886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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