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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
办事依据 省政府[2002]第154号令。
事项对象 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合同双方主体合法;
2、合同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承办程序 1、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已签章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备案花名册;
2、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在备案花名册上盖“已备案”印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零星即办,批量3个工作日内办毕。
责任处室 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886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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