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
省政府[2002]第154号令。 |
| 承办对象 |
1、要求跨省市县调动的职工;
2、要求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
| 申报条件 |
1、外地职工调入市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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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分居的,一方可以要求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2)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父母亲,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要求一名子女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3)市区企业急需引进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
(4)在市区企业已借用三年以上的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中级工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
(5)已拥有符合温政发(2002)2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并取得房产权证的,可以要求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
|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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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动对象已在原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2)调入单位有增人指标;
(3)调动对象的资格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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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外地调入:根据调动的条件要求分别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产权证、本人户口薄及身份证,调入单位的接收报告。
1、 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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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人编制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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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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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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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1、外地调入:由调出单位所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发商调函和商调表至调入单位所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供接收单位报告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职工凭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和流动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先填写《温州市企事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然后附本人档案材料和有关证书、增人编制卡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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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承办时限 |
1、外地调入:申报材料齐全的,档案到后10个工作内办理完毕。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 责任处室 |
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8865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