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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办事依据 温政发[1999]198号、温政发[2000]116号。
承办对象 要求实行改制的市属企业。
申报条件 实行改制的企业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中改制基准日没有明确的,以温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为准。
承办程序 企业填写《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安置费发放名册》、《市属改制企业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待遇补偿花名册》、《市属改制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补偿花名册》、《市属改制企业死亡职工供养对象补偿花名册》、《温州市改制企业“三期”女工一次性工资补偿花名册》等表格,并提供改制截止日期在册职工参保花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档案准确无误后,填报《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资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改制企业填写所有表格并提供材料齐备后,劳动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责任处室 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886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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