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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困难补助金
办事依据 温财社[2001]174号。
事项对象 驻温部队随军随队家属。
申报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及已办理温州市范围常住户口半年以上并已随队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
申报材料 批准随军证明书,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发放的职工失业证或户口所在地发放的失业证、企业下岗证明书,户口册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随军家属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承办程序 驻温部队填写《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核表》、《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汇总表》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送财政部门办理。
责任处室 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886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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