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
《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部发[1996]214号 |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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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
| 事项对象 |
所有用人单位 |
| 申报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申报材料 |
1、如实填写的《劳动保障年检申报表》并附《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4、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原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招用日期、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从事的工种、离职日期等);
5、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工资册;
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台帐及上年度新招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 办事程序 |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上粘贴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贴花标志,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注明;
2、整改和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合格的,按前项办理。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承办时限 |
即时办理 |
| 年检时间及方式: |
每年2月—5月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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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室 |
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8882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