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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检
办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事项内容
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进行年度审检。
事项对象 入境就业的外国人、台湾、香港和澳门人员。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原《就业证》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的《劳动保障年检申报表》并附《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4、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原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招用日期、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从事的工种、离职日期等);
5、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工资册;
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台帐及上年度新招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程序 根据入境就业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提供的年检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手检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年检,收回《就业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即时办理
年检时间

自《就业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周年的前三十日内。

责任处室 温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境外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6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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