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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办事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事项内容
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验。
事项对象 职业介绍机构。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原《就业证》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
2、经纪人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
4、初中以上毕业证书;
5、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胸卡;
6、当年用过的介绍信和发票存根。
办事程序 接收职业介绍机构申报材料后,对提供的材料逐项审验,经审验合格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继续有效,审验不合格的要取消职业介绍许可。
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五个工作日
年检时间

每年12月份

责任处室 失业和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8886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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