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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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处
   
 

负责制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温企业及部队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订“农转非”政策;参与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审核省、部属在温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定期组织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负责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干部的培训、制发上岗证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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