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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制订全市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订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并监督实施;依照规定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审批和监督;制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指导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特殊工种、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的审批;负责省、部、市属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龄)的认定、提前或延后退休的审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提前退休的审批;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制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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